1. 地方法官:(d) 根据本条第(6)款之规定在公告确定之日前,对地方法官(magistrate)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的复审(对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的地方法官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的复审除外)以及对上述复审的上诉;或者(6)在公告(Proclamation)所确定的当日,
名词地方法官,治安官; 文职官员; 治安推事